首页 >> 工作动态 >> 详细内容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2-05-14 09:29:44  发布人:资产处  浏览量:67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

 

 

重人科办〔20222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一、师生个人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一)主动、及时、准确填写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并对填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不报、错报,严禁瞒报;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维护更新;突发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二级学院、所在部门与所在社区。

(二)严格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并及时将相关结果报二级单位备案。

(三)严格按要求履行离渝返渝、离合(校)返合(校)请销假手续,并主动、及时、准确填报行程和健康管理信息,严禁违规离渝返渝、离合(校)返合(校)。

(四)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在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从常态化防控进入应急状态后,坚决执行制动、转运、校园管控、核酸检测、流调、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五)督促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含代管人员、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指导的各类学生、同住人员(含亲属、客人、家政服务人员等)、校内住房居住人员、来访人员等落实地方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并对其负管理责任。

(六)严禁发表或传播涉疫情不当言论和不实信息。

二、二级单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一)将本单位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疫情防控管理,审核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每日督促、核查教职工疫情填报信息和学生晨午晚检信息填报情况;及时完成专项信息填报;突发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教职工、学生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并建立台账。

(四)严格审批教职工、学生离渝返渝、离合(校)返合(校)申请,并建立台账,强化跟踪管理,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五)准确掌握教职工校内住房居住人员情况,并建立台账。

(六)严格审批外来人员进校申请,并建立台账。

(七)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从常态化防控进入应急状态后,主动履行防控职责,有序组织和督促教职工、学生执行学校疫情防控措施。

(八)及时传达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掌握教职工、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抗疫教育;建立帮扶机制,做好关心慰问工作。

(九)建立健全本单位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和责任机制,建强疫情防控联络员队伍,组建教职工志愿者队伍,完善疫情防控预案,明确奖惩措施,确保防控责任落到实处。

三、疫情防控纪律要求负面清单结果运用机制

学校建立二级单位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负面清单台账,二级单位建立教职工个人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负面清单台账,学校不定期对二级单位和个人落实疫情防控纪律要求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照如下规定惩处。

(一)教职工个人

1. 常态化防控时期违反防控纪律要求的,或每月不报、错报疫情防控信息3次以上的,在二级单位内实名通报;在重点时期、应急状态下违反防控纪律要求的,或每月不报、错报疫情防控信息5次以上的,或违规离渝返渝、离合(校)返合(校)的,在全校范围内实名通报。

2. 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每年不报、错报疫情防控信息累计达到15次及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12个月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

3. 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除上述惩处措施外,二级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减个人绩效工资。

(二)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

1. 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或每年(月)疫情防控信息不报、错报数量累计超过本单位该信息应填报总数5%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

2. 负面清单结果将运用于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 负面清单纳入党建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减二级学院、部门绩效。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51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513印发

 

 

点击数:673收藏本页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