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2019〕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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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教学实验(训)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教学实验耗材的采购管理,本着节约增效、计划采购,服务教学的原则,学校制定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实验(训)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9年9月4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26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教学实验(训)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实验(训)(以下简称实验)耗材的采购管理,本着节约增效、计划采购,服务教学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实验耗材是指全校教学实验项目所需的教学实验所用的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 教学实验耗材实行“采管用分离,明确责任,合理储备,节约使用”的原则。二级学院负责拟定本单位教学实验耗材的批量采购计划,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实验耗材申购审核、使用监督,资产处负责教学实验耗材集中采购。
第四条 资产处在二级学院全程参与和纪检监察处监督下进行教学实验耗材的采购。
第二章 教学实验耗材申购
第五条 申报时间
(一)按学期申报。教学实验耗材以按学期申报为主,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第18-20周,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要求,向教务处报批下学期所需的教学实验室耗材申购计划,经审核批准后交资产处采购。
(二)按月申报。教学实验耗材以按月申报为辅,二级学院因教学计划调整需要新购或增加教学实验耗材的于每月25日后至次月1日前申报,申报程序同上。
(三)突发性、应急性等无法提前预知的教学实验耗材可临时申购,特事特办。
第六条 申报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教学实验耗材购置本着“按需申报、数量准确、严格标准、合理储备”的原则申报。
(二)教学实验耗材申购计划应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预算价、用途、使用时间等。
(三)各二级学院申购教学实验耗材须报经本学院、教务处、资产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审批。
第三章 教学实验耗材采购
第七条 采购程序严格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物资申购受理管理办法(修订)》(重人科〔2016〕25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教学实验耗材采购可一次性购买,也可一次审批(申报)分批购买。具体采购方式由资产处和使用部门共同商议并报本部门分管领导确定。
第九条 2万元以下教学实验耗材采购。资产处采购人员和二级学院经办人共同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质、比价和议价,询比价结果经资产处采购人员和各二级学院领导或授权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报后勤服务中心分管资产领导审批后采购。
第十条 同类别产品累计2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资产处采购人员和各二级学院领导或授权经办人共同选定符合教学要求的产品和供应商。资格预审后合格的供应商报经后勤服务中心分管资产领导审批,在纪检监察处的监督下,使用部门和资产处共同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用量大、长期固定使用的教学实验耗材原则上实行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由资产处根据采购需求,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定点供货单位,按协议单价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耗材的采购可“集中采购,集中供货”,也可“集中采购,分批供货”。供货方式由资产处和使用部门共同商议并报分管资产处的领导确定。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和报支相关费用。
第四章 教学实验耗材验收和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实验耗材到货后,由资产处库房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清点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账手续,验收前,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教学实验耗材验收入账后,由使用部门安排经办人按程序领取,库房管理人员根据清单发货。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对实验耗材的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耗材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要落实责任人,并建立台账,定期核对检查。各种耗材要有专人保管,按照类别和各自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如涉及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第十七条 采购人员和二级学院经办人共同负责对耗材质量和使用效果进行跟踪。
第十八条 资产处根据使用部门领用出库单编制教学实验耗材月报表交财务处。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实验耗材申报审批表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学实验耗材申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购时间: 拟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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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品牌、型号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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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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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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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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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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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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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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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配置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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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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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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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以上项目 |
审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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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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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接收时间: 审批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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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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